《蚌埠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日前实施。今后,市区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将由市公安交警部门统一维护管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也将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根据《细则》规定,我市中环线以内及城市主要出入口交通安全设施均由市公安交警部门统一维护管理,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护栏、信号灯、电子警察、指挥调度系统等。市规划部门对涉及重大项目及道路的选址、变更等可能对交通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先期开展交通影响评价。 《细则》同时要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应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新建、改(扩)建路桥工程(含道路大中修及街坊路建设)必须将交通设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纳入整体设计,道路断面及土建工程设计应根据交通设计的要求制定或变更,设计单位应依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等国家标准,按照市规划部门要求,在征求市公安交警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开展道路设计及交通安全设施设计。 据了解,目前,市公安交警部门已经接管了全市90%左右的交通安全设施,并通过信号灯调优、施划左转弯待转区等措施,对城区16个路口实施了交通优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朱浩告诉记者,今后,市区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将采取社会化招投标服务的方式,并将在三年内对市区13条主要道路的交通基础设施进行全面升级,以进一步改善市区交通环境,确保城市各主干道安全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