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和安徽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蚌埠市区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日前出台,对调整市、区市场监管体制和改革完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并确定了各单位的人员编制和财务资产划转情况。
《实施方案》明确要求,统筹推进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市、区分级管理。整合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的相关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组建新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整合组建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和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改革区市场监管体制,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本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工作。组建区市场监管稽查大队,承担本区域内市场监管稽查工作。组建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并将药品监管纳入乡镇(街道)“四员”制度范围。
“监管体制改革完成后,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三个环节全部划归食药部门统一监管,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交叉和漏洞。”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说,完成移交工作后,老百姓反映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也会有更清晰的指向,投诉渠道也更加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