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紧密结合安徽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行动纲领,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改革开放旗帜的坚定决心和责任担当。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35年来的实践证明,安徽经济社会发展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就,根本在于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随着宏观环境的变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迫切需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破除思想观念束缚,突破利益固化藩篱,创造体制机制新优势。必须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以坚定的信心、坚决的态度、坚韧的干劲,奋力把安徽改革开放推向深入。
(2)不断总结和发展安徽改革创新的实践经验。安徽改革发展的成功实践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最重要的是,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在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确保改革正确方向;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注重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积极有为有机结合,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弘扬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把中央精神与安徽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开展工作;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善于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并转化为制度设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实现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有机统一,以改革促发展、促转型、促和谐。这些重要经验必须在实践中认真坚持、不断完善。
(3)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六个紧紧围绕”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和坚强保障。
(4)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着力增强市场活力,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走出一条体现中央精神、富有安徽特色的改革开放之路。
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必须立足安徽是发展中省份这一基本省情,始终把发展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攻方向,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民营经济为重要驱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各方面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更加完善,一些重点领域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形成创新驱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科学发展的生动局面。
二、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5)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6)把发展民营经济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破除各种思想障碍,废除各种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形壁垒,全面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入社会力量对政策绩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制定民营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支持民营企业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优化金融环境,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市场化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竞争力的民营企业集团。
(7)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支持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依法有序退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更多投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科技进步等领域。全面梳理经营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盘活存量,实现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分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8)切实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分类推进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企业功能定位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鼓励引进民间资本、央企和外资等战略投资者参股或控股,鼓励引入优先股等模式推进改革,加大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力度,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千亿元企业、万亿元产业。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或主业资产整体上市,提高省属企业资产证券化水平。对提供公益性产品或服务的国有企业,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支持其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做出更大贡献。加快推进规范的董事会建设,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积极探索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