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市民,对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实行现场拍照存档,不再需要提供提取材料复印件。 昨天下午3点,记者在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访时看到,市民吴女士前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吴女士将银行存折、公证书、结婚证等提取材料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接过材料后,通过摆放在桌面右侧的一个像台灯造型的高清拍摄仪,将吴女士提供的材料一一拍摄存档,整个审核工作仅需要两三分钟的时间。工作人员表示,以后吴女士再来提取公积金,只要带着还款记录就可以了,其他的资料公积金管理系统里全部可以查询到。 据了解,为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办理流程,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全部启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的运行,为我市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料的电子存档提供了技术支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虽然不需要提供材料复印件,但提取的条件并没有改变,即首次提取、贷款时,各种材料的原件仍需要按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办法中规定的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