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提高低保标准 城市月涨40 农村年涨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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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提高低保标准 城市月涨40 农村年涨600
日期:2014年1月7日 浏览[1283]

1月6日,记者从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低保局”)了解到,随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在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上审议通过,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得到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由每月人均380元上调至420元,农村低保标准也由每年人均1800元上调至2400元。

  据市低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于1月1日起执行,由于1月底即是新春佳节,所以按照新标准执行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将于1月2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确保困难群众能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另据了解,去年经过年度重审等工作,我市取消低保对象3505户、5902人;新增低保对象1189户、1752人,去年累计救助低保对象164万人次,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约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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