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公司注册——国家相应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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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公司注册——国家相应法规
日期:2013年11月24日 浏览[1289]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会议明确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二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

  三是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

  四是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向社会公布,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五是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

  会议强调,要抓紧依照法定程序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各省级政府要抓紧建设本地区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确保改革前后管理工作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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